2010年上半年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拟于2010年上
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吃苦耐劳精神,热爱地质事业;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规定的专业一致。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单位简介等请查阅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http://www.lngb.org/)。
三、招聘方式
(一)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工作人员
1、报名
(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
(2)考生须在
(3)资格初审。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将根据考生提供的《辽宁省有色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5月18日后,考生可登陆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查询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准考证领取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两科,分别为专业知识考试科目和相关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相关基础知识30分。
(2)笔试时间为
(3)
4、考务费用
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科目共两科),考生务必于2010年5月14前到工商银行将考务费存到指定的银行卡上,并将汇款回执随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邮到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
帐号:6222023301007049017
收款人:德岚
5、面试与资格审查
(1)笔试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所报考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生证、资格证原件和岗位所需其他条件材料。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材料、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合格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份,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省有色地质局网查询。
6、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加面试),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4:6计分法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7、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报请省人社厅批准。
(二)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为2010日年
考生接到资格初审合格通知后,于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31977196,31977195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4-31977196,31977195
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