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现将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2011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部分岗位招聘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公布的《2011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9时至3月22日24时止。实行网上报名和诚信承诺制度,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网址是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
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名期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和所属各事业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9时至23日16时。
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6时)。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分别向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咨询。
当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4月12日9时起可登录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259981)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费:报名时每人须交考务费50元。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共一科,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4月16日上午 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会同所属各招聘事业单位,对考生成绩汇总分析,并商请省人社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1年4月22日后,通过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查询个人成绩和入围情况。各岗位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同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面试前,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资格审查地点: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812房间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鞍千路298号
乘车路线:鞍山站前乘8路(太平线)或17路至地质科技园下车(鞍山市新一中北侧)
根据报考者网上报名提供的照片等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证明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实材料(应说明该生是否将于2011年12月31日前毕业)。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时间:2011年5月8日,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面试方式与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考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考试成绩计算及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2011年5月13日后,考生可通过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查询考试成绩。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由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会同所属各事业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所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数额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2号)组织实施。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将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一周内安排复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确定的拟聘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1、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2-2225380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259981
3、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四○一队:0412-2960894
四○二队:0412-2229200
四○三队:0412-8533573
四○四队:0419-2311716
地质勘查研究院:0412-5261170
设备维修中心:0412-8533573
技术装备供应中心:0412-5697266
测试研究所:0412-2229787
附件:2011年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