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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简章

来源:辽宁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网 2011-5-26 16:33:15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辽宁省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办公室
    招聘岗位:汽车驾驶
    招聘人数:1人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中共党员。
    2、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驾龄,汽车修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伍军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能适应经常出差。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四、招聘步骤

   1、报名并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汽车驾驶证、技师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338房间),报名时收取报名费50元。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2、技能测试、考核
   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结束后,我厅按招聘人数和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就业网公布。
   对拟聘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3、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辽宁省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办公室
    招聘岗位:汽车驾驶
    招聘人数:1人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中共党员。
    2、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驾龄,汽车修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伍军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能适应经常出差。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四、招聘步骤

   1、报名并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汽车驾驶证、技师职业资格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338房间),报名时收取报名费50元。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2、技能测试、考核
   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结束后,我厅按招聘人数和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就业网公布。
   对拟聘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
   3、体检
   拟聘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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