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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2011年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招聘15名公安辅警人员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2-9 16:58:31

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矛盾,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经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研究同意,拟从应、往届毕业生中择优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充实到公安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岗位: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辅警人员。

2、人员身份:合同制工人。

3、人数:共15名。

二、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鞍山城区属地原则、面向社会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2、自愿从事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胜任岗位的旺盛精力,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鞍山市城区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公民。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退伍军人。

5、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5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残疾、口吃、重听、纹身、传染性疾病,肤表无异常,反映灵敏,吐字清楚,普通话比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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