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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师范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23名专职辅导员实施办法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2-3-26 9:55:48

 

3.资格审查。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近期体检报告与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如本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资格造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面试。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评委不少于20人,由用人单位、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校外专家组成(校外评委不少于3人),面试内容主要针对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特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等确定后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5、双选。按招聘人数与进入双选人员1:1.3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双选人员。笔试、面试的权重为5:5。

确定双选人员后,人事处负责组织由用人单位和进入双选资格的应聘者参加的双选会,二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用人单位在双选过程中,重点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应聘者也通过与用人单位的接触与交流,了解该单位的学生特点、工作性质与管理风格,达成初步协议,确定各自的拟聘意向。

6、学校审议。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7、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先与其签定就业协议,毕业生毕业后,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我校报到,然后签定劳动合同。非应届毕业生直接签定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管理

本次聘用的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关系及相关保障措施按辽宁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工资待遇与在编在岗同类人员相同。首次聘期为三年。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0 日-2012年3月30日

笔试时间:2012年4月上旬(具体事宜详见网上通知)

面试时间:2012年4月中旬(具体事宜详见网上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华老师 关老师

联系电话:024—86578965(周六、周日除外)

E-mail:ssdfdyzp@163.com

附件:

2012年沈阳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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