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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201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38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6-1 10:55:01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2年上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全市本次考试招聘计划共为738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没有特殊要求的,均为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7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8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6)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招考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为2012年7月31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15日

每天8:30至16:30。

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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