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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2012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网 2012-7-9 7:26:33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至7月20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

三、体检、考核

公开招聘正高或博士人员依据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公开招聘副高或硕士及以下人员依据岗位权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为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政策  

1、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2、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可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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