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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2012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7-9 7:32:29

 

7、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fsrs.gov.cn)、抚顺人才网清原分站(http://www.fsrc.com.cn/XQRSJ/qyx/index.asp)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清原高中   024—53050958

清原二高   13322126645。

县监察局:024 —53022551

县人保局:024—53022080 

附件:

201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2012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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