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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2012年招聘辅警公告(第二次)

来源:营口人事人才网 2012-7-24 9:43:30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市保安服务公司决定招聘291名保安员,用于从事公安机关辅警工作。招聘的主要对象是待业毕业生、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以及低保户、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方式

按照省公安厅文件(辽公通[2011]293号)关于公安机关将用工(辅警)的人事、工资关系归属当地保安服务公司的有关要求,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招聘人员具体从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巡逻防控、信息化应用、治安防范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站前、西市两区巡逻辅警162人,其中:站前区89人,西市区73人。

具体职责:在社区巡逻防控工作中,协助派出所民警开展辖区(站前、西市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协助公安专业队伍开展打击现行犯罪工作。

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初中以上学历。

3.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单眼裸视1.0以上。

4.部队复员、具有驾驶技术者优先。

5.政治可靠,无前科劣迹、不良行为记录,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二)站前、西市两区社区警务类辅警71人,其中:站前区44人,西市区27人。

具体职责:在社区巡逻防控工作中,协助社区民警开展信息采集、法律宣传、治安防范等工作;协助公安专业队伍开展计算机网上巡逻和案件侦破工作。

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相当于高中、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具备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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