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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县财政局2012年公开招聘文职雇员公告

来源:辽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2012-8-10 9:50:11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县财政局分别安置到15个乡镇财政所工作,县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文职雇员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聘用的文职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含在聘用期内)。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文职雇员的日常表现及完成工作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

2、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文职雇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辽阳县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文职雇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考务工作,人社局、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

此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此公告可登陆辽阳县政府网、辽阳县新闻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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