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三)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咨询电话 024—88293618
其他未竟事宜,按东北空管局有关规定执行。
2012年民航东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管设备岗位面试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