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文广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市人社局批准,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受影响的人员,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试用期为半年(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社局,办理增人手续和聘用合同签证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在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相关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考生弃权等个人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市纪检监察部门电话:5285001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52424233
市文化广电局咨询电话: 53774817 57500654
八、本公告由抚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