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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2年葫芦岛市龙港区事业单位、村(社区)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2-11-26 13:01:37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人选后,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村(社区)选派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依照《龙港区选派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管理办法》(龙组发[2001]64号文件)及《关于区人才培养和储备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葫龙人发[200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一)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次公开招聘中实行回避制度并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051009 3051016

  监督电话:305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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