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另行组织考试,择优递补。
(一) 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劳动就业局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第二次签订为期限为三年。派遣上岗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司法局根据岗位需要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矫正助理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矫正助理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工资待遇
1、月工资标准为12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除个人每月应承担的养老、医疗保险和部分工伤保险费用外,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司法局:4221355
辽阳市劳动就业局:2126822
附表:
2、辽阳市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助理员报名表。 辽阳市司法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