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情况,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政审)人选。由于体检和考核(政审)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参照转发人事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辽人发【2001】8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政审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政法委、人社局和检察院组织进行。
(六)公示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同制协检员拟聘用人选后,张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没有问题的,履行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后人员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协检员,由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之后续签期限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签或解聘合同。
五、聘用后工资待遇
工资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为每人每月1100元;负责对招聘的合同制协检员上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财政负担)。
凌源市委组织部
凌源市政法委
凌源市纪检委
凌源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凌源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