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荣军医院共同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由省荣军医院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民政厅
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