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21日到 1月26日(周六不休息)。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交纳报名费150元。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 笔试。笔试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月2日(星期六)
上午:09:00 - 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二) 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1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则同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除当场向考生公布外,在面试结束后还要通过市人社局网站直接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笔试、面试权重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权重成绩计算公式为:权重成绩(权重分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资格审查(政审)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