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4、体检
体检由我厅和用人单位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2、信息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