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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3-5-31 20:38:13

 

 (五)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面试或试讲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五、其它

1、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专业条件参照《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lncc.edu.cn)

 附件:2013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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