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年龄要求: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8、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考试考核办法进行,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数与招聘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