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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市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3-8-23 0:09:58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聘用人员提出其他条件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正式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监督检查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本次招聘的规定及程序。聘请市纪检、监察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2980132 

        营口市卫生局:0417-2167313


附件:营口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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