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于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904室(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预审材料”),邮编:110002。
三、资格复审
考生务必于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拟于
报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904室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序号排序):
|
序号 |
姓名 |
报考职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 分数线 |
|
1 |
王梓含 |
仓基处 科员 |
474221140601 |
129.1 |
|
2 |
张 昂 |
474221151026 | ||
|
3 |
吴佐超 |
474236081330 |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2. 体检时间安排在
3. 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产生办法:经过体检合格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
2.考察的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按考察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考察。如果首位人选考察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与考察。
六、注意事项
1. 参加面试的考生其交通、食宿、体检费用自理。
2.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进行发布。
3.请面试考生确保手机随时畅通,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我局。
七、联系电话
劳动人事处电话:024-23461728,024-23460414。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