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 |
| 发布日期:2009-2-2 16:52: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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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按照拟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对已通过公共科目考试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了每个职位面试人员,首批进入面试人员和经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共168名(详见附件1)。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面试注意事项以及具体时间安排,将于 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广西税务干部学校综合培训楼(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6号) 广西税务干部学校地图、乘车路线和住宿参考信息见附件2。 三、考试确认 (一)进入面试的考生须于 (二)所需寄送材料清单: 1、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寸6张。(每张照片后务必用圆珠笔写上所报考的职位代码、姓名)。 2、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工作证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贴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4、学历和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和2007年、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登记表》(贴好一寸彩色免冠近照)复印件一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身份证明》(样本见附件3,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复印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同意后,可在考察前提供,具体提交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2007年、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3)。 8、其他满足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于 2、 3、没有按规定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到、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5、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放弃面试告知书于 6、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7、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现已变更的请及时提供新的有效畅通的手机号码与家庭电话,以便我们联系各位考生,否则后果由考生自负。 8、咨询电话:0771-5710232、5710226、5710227。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 3、材料格式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