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公告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正文

2010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部 2010-2-25 11:51:11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笔试最低分数线

报考我局参加面试人员物资管理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

最低分数为100.4分;财务管理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为101.8分;人事管理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为106.9分。

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1

  张征峰

    474111022415

   2

刘伟华

    474135520103

   3

  冯德方

    474141034528

   4

  杜晓楠

    474121023727

   5

  焦继亮

    474139570124

   6

  时  妍

    474121035028

   7

  李  淼

    474121020715

   8

  陈  曦

    474121032723

   9

  初  阳

    474121040423

  10

  邓  巍

    474121042116

  11

  陆  钦

    474131161304

   12

   程祥福

    474139450815

   13

   杜  鹏

    474121015501

   14

   黄  静

    474134033726

   15

   孙德明

    474123111717

三、   面试时间、地点

(一)       面试时间:2010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9时。

(二)       面试地点: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12楼会议室(沈

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

四、   面试有关要求

(一)     首批进入面试人选的确认

首批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须于2010年2月26日16时

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电话或发送E-mail告知我局,以进行面试确认。届时,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如发送E-mail到pass0864@sin.com进行确认,信件标题格式:“***<姓名>面试确认”;信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009年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二)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于3月2日15时前携带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9楼)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工作证原件(如无,可不提供);3、笔试准考证;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7、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参加面试的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 考生在面试当天需于8时40分前到达候考室(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楼11楼会议室),由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准备工作。

五、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乘车方式

(一)从沈阳北站乘车:

 乘262路公共汽车到西塔站下车右走800米见(辽宁国储大楼)。

(二)     从沈阳站乘车:

  1、乘254路公共汽车到老道口下车前走500米见(辽宁国储大楼)。

   2、乘271路公共汽车到储备局站下车过横道向西走500米见(辽宁国储大楼)。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严格按照综合成绩

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实行等额体检。如果首位人选体检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二)体检时间安排在3月4日上午进行。面试后收到

体检通知的考生于3月4日上午8:00准时到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由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四)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按照体检人选产

生的原则和办法,经过体检合格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

     (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按考察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考察。如果首位人选考察不合格,再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减,进行补充体检与考察。

八、联系方式

(一)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联系电话:024—23461728,024—23460414,

024—23467951。

(二) 局收发室电话:024—23462109。

 

 

 

                 辽宁储备物资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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