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1.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0日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将按要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将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考生自行负责面试期间食宿安排。面试结束后,京外考生可以离京返回。之后,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北京参加体检,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5.联系电话:010-59595475(机关厅室局职位)
010-59595414(派驻机构职位)
010-59595437(参照管理事业单位职位)
中央纪委干部室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