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安排
(一)体检安排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情况,按照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递补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安排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阶段,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将不予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干部处
联系人:孟泽元 魏 刚
电话:010-83085013 传真:010-830847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乘车路线:乘坐14、55、101、103、109、124、619、685等路公共电汽车到西安门站下车,或乘坐地铁4号线到西四站下车D口出,自西四丁字路口向东约500米路南。
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食宿、交通由考生自理。
国管局人事司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