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邮政局机关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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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职位名称 |
面试入围最低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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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31361805 |
陈思圆 |
办公室综合处 主任科员以下 |
11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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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39851120 |
潘 霄 |
11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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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1101722 |
彭美华 |
11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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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1141801 |
张 颖 |
11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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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1181506 |
赵 磊 |
11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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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14022119 |
李晓广 |
办公室秘书处 信息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1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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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36032603 |
何灵华 |
11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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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39852628 |
刘 海 |
11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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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41270104 |
杨青松 |
11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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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44043524 |
潘希伟 |
11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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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13020824 |
张文龙 |
市场监管司 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处 主任科员以下 |
1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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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36033526 |
陈立国 |
11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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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43031224 |
谭焱恒 |
11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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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0342219 |
胡 畔 |
11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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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70351101 |
刘 刚 |
113.50 |
二、 面试时间
面试于
三、面试地点
国家邮政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
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D口向西走
四、 面试确认及资格预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月5日前进行面试确认,并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复印件于
五、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面试当天进行。考生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供审查:
1.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原件);
3.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
4.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体检或考察阶段提供);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证明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考生预审材料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录用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七、其它事项
1.请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2. 联系电话:010-88323132, 13693190772
电子邮件:youzhengzhaokao@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8号,邮编:100868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