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下午12: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将放弃本人签字的面试声明(见附件3)传真至高检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10-65209447、95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附件:1.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 员面试人员名单
2. 各职位面试工作安排 3. 放弃面试声明(模板)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