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3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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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分数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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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处成品油储备管理工作主任科员以下 |
韩中星 |
471239784403 |
10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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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兴国 |
4712131283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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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利 |
471243120906 |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
(二)面试地点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槐安东路与东二环交叉口西北角),考场设在11楼1111室,候考室设在11楼1105室。
考生可从石家庄火车站乘坐71路公交车至“东二环槐安路口”站下车,沿槐安东路西行约
三、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一)面试确认
请面试考生于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务于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主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英语、计算机水平证明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
6.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贴一寸彩色照片);
7.一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要写上姓名)。
以上需粘贴和提交的照片均应与网上报名时的上传照片一致。
缺少上述证件及材料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排名情况,依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五、其他事宜
(一)参加面试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注意行程安全。
(二)联系人及电话:毛宝宝,0311-89251523。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