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和“储备人才”报考者,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及最低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最低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