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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6-15 12:24:08

 

七、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医科大学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者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其它事业单位聘用的、应聘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九、咨询电话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6637108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2年补充工作人员计划数及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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