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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境保护厅部分所2012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8-25 22:39:55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拟于2012年9月上旬组织开展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1、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每日9时至17时)。

2、递补时间:2012年9月2日(9时至17时)

(二)资格复审地点

1、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实验室分析岗位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现场测试岗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6楼6513号房间。

2、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环境信息系统程序设计和安全保障岗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自治区环保厅办公楼8楼6807号房间。

(三)有关要求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及3张个人2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盖公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2、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籍贯、工作经历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上旬,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专业测试准考证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测试方式和内容

测试方式和内容见《2012年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招聘简章》

(三)有关要求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并参加专业测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应聘人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联系电话

自治区环保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0471-4632081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0471-4632106

自治区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 0471-4632031

举报电话: 0471-46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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