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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2年公开招募5000名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招募简章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2012-5-4 11:40:38

“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原则上不再续聘。

六、服务期满后的相关优惠政策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在做好工作交接后要按时离开服务单位。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其顺利就业。

(一)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统一掌握,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直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安置到专业对口单位。

(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的选调生工作,主要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并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中进行考录,一经选调将纳入到自治区选调生队伍进行管理。

(三)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按一定比例录取。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倾斜。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参加旗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五)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六)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七)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八)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附件 1、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2、2012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招募计划

3、自治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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