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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党委办公厅遴选公务员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5-9 15:57:37

根据机关空编情况和用人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拟于近期面向全区遴选5名公务员(从事文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机关文稿写作方面的实践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遴选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盟市或区直部门推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先由本人根据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经盟市委办公厅统一初审、核实和盖章后,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参照上述办法,推荐人选须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办理并直接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名额控制在每个盟市15名以下、每个厅局5名以下。已确定推荐的人选,应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正反两面单页报送)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现工作单位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各盟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各盟市党委、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相关宣传、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报名和推荐时间为5月10日—28日。报名和推荐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依总成绩确定体检及考察入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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