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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海拉尔区教育系统2012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呼伦贝尔人才网 2012-8-3 10:10:39

 

七、考核

对拟聘人选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的证明)等方式进行考核,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乱纪表现;

(三)参与犯罪活动或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

(四)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五)有其他问题,不宜进入教师队伍。

八、公示

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举报电话:8334399、8356070。

九、录取

公示期满后,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录用。录用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安排。招聘人员一经录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录用手续。

(一)对于拟录用的教师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月工资1500元,缴纳社会保险,由区财政拨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纳入编制内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对拟录用的在职正式教师如符合调入条件,采取调入的方式,由人社局、编制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三)新招聘教师如果有放弃录取资格的,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报考本专业考生中依次递补。

(四)新招聘教师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岗位分配,三年内不允许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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