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 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照公开选拔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八 、 组织考察
由市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的要求,采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程序和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九 、 决定任用
通辽市委公选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和特点,在征求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意见后,结合人选岗位适应能力、民族、个体特点等方面情况,提出建议人选及具体岗位任用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后,按照市委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新恢复苏木乡的五个旗统筹调配使用,由所在旗委履行任职手续。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任用资格。
十 、 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委公开选拔新恢复苏木乡党政正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实施公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75-8836396
传真电话:0475-8836403
监督举报电话:0475-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