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194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2〕256号)要求,我厅将对通过2012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名单为准。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所属单位内蒙古测绘院、航空遥感测绘院、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内蒙古地质环境监测院岗位应聘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于2012年9月3日上午9:00开始,2012年9月3日下午17:00结束。
地点:内蒙古测绘事业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42号)五楼会议室。联系人:祁建华、刘志兵;咨询电话:0471—2208519、4215872。
(三)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 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四)审核内容
1、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将于9月5日(下午15:00—17:00)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