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署储备协议
组织入选人员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申报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
(六)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拔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转至储备企业所在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七、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
(二)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享受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详见招募简章)。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四)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储备期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五)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储备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六)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呼伦贝尔市2012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业选拨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