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取得学校毕业证,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6、如系在校在读高校生(含研究生及以上),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其它
咨询电话:0479-8278199(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
0479-8235702(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报名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479-12388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监察局)
0479-8276778(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的相关栏目通知。
附件:
1.岗位公布表 2.符合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报名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