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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2012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1-15 12:39:08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及群众监督。
  (三)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公职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检委纠风室:8216527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8217585
  下载附件:2012年呼伦贝尔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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