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本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以及未签聘用合同但属正式在编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人事关系,一律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相关招聘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5--8836258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0475-6185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