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营造我市人事考试公开、公平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人事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参与到人事考试事业中来,包头市公务员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化人事考试监考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各大企业正式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保密观念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徇私情,能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三)年龄在25周岁至50周岁之间;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监考工作;
(六)近5个年度的年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得参加选拔: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
(一)监考人员根据市公务员局各项人事考试的需要承担监考任务;
(二)监考人员须遵守各项考务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学习并履行监考人员守则;
(四)监考人员在承担监考任务时,须提前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五)监考人员违反考务工作制度,造成考务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考人员每参加一次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务中心给予一定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