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对人才储备人选实行等额考核,根据成绩排名次序,按照储备岗位总数1:1确定考核人选。
(2)体检。按照先体检后考核的办法,对确定进入考核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内容包括储备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专业能力等情况。最后形成考核录用意见。
拟储备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各报考单位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示。拟储备人员由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对拟储备人员经旗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储备手续。储备人员的管理、使用、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招聘纪律
(一)旗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面向企业储备人才工作在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旗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做好笔试、面试试卷的命题、保管、阅卷以及专业技能测试指导监督工作。
(三)严格公开招聘储备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参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录用资格的;
2、参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考试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办法其它情形的;
6、对违反公开应聘、储备纪律的参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本《简章》由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