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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实施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7-29 15:36:10

 

  七、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时对报考同一专业类别的拟聘人员,按填报单位志愿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对拟聘人员填报同一单位,超出招聘名额的,调剂到有缺额的单位。调剂办法:对需调剂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聘用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四)各旗县市区招聘的医务人员纳入旗县市区医院编制管理,在乡镇苏木卫生院服务。各地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鉴证。

  (五)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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