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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内蒙古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招聘事业编制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3-9-2 20:24:46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机关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及《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自治区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1、时间: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901房间(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61号)。
    二、有关要求
    1、参加此次资格复审前,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缴纳专业测试费用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持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明(或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无上述要求的证件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复审,如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考生个人错填信息导致的问题,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5、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经报请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同意后,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中(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按规定参加专业测试。
    6、考生须持具有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
    7、专业测试有关事宜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71—4628927  2241198
    举报电话:0471—481849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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