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㈧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聘用。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自治区六项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储备人员中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服务期计入工龄。
报考医疗卫生专业岗位考生受聘后,未取得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者,必须在4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所有受聘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卫生系统受聘人员3年内不准调离原工作单位,5年内不准调离卫生系统),否则自动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有关要求
㈠要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招聘政策、聘用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对招聘工作的监督。
㈡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㈢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有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㈡本实施方案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