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程序。
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2、应聘人员报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政审);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5、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维稳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户籍条件:具有呼伦贝尔市常住户口或呼伦贝尔市生源(呼伦贝尔市生源系指目前不具有呼伦贝尔市常住户口,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普通高等院校呼伦贝尔市户籍的毕业生,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3年7月30日之前)。
3、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反应机敏、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斜视、无色盲、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无精神类疾病,无传染病史及心脑疾病;身高,男性为1.70米以上、女性为1.60米以上;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