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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2-12-20 10:31:05


  六、分配去向
  招收岗位均为基层一线边境管理、边防检查岗位。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分配到基层部队,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转业、调动申请。
  七、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生一律实行不少于一年的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首次授衔、任职时间从报到之日起算。
  2、培训合格的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4、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八、有关情况说明
  拟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天前征得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本简章由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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