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5 月23日
3、考前5天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在线打印《准考证》。
4、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和《申论》成绩合成。
5、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对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8分;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增加20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其子女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在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5日后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7、笔试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线,并分部门(单位)、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超过1∶3的比例统一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推荐面试。
8、招考职位上通过笔试合格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9、取得面试资格人员由招考单位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