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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章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12-5-15 15:53:33

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31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决定,2012年选聘297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全区297个行政村任职。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1、宁夏境内各高校2010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属于宁夏生源的宁夏境外高校2010年—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在宁夏基层服务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2年5月1日以前入党);

2、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3、近三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4、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服务单位推荐的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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